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增补本市部分公证机构进入金华地区“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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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证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监督、管理,增强我市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力量,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院拟增补本市2家“公证类机构”进入金华地区“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条件准入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1.住所地在金华地区; 2.在金华市公证协会备案的公证员人数达5人以上(含本数); 3.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能力; 4.具有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 5.具有承担辅助工作的法律、会计等固定工作人员; 6.具有进行相关数据交换、传输的网络对接终端; 7.建立或接入受法院监管的手机网拍辅助工作APP; 8.网拍辅助工作信息与网拍平台同步,并受法院监管; 9.能提供7*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10.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二、职责范围 受法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职责: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提交法院。视频应能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包括制作单位、拍卖财产名称等,时长一般不少于1分半钟,照片不少于8张; (二)将经法院审查后的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 (三)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相关政策等事项。咨询服务以评估报告书、委托法院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及本机构在从事网拍辅助事务中核实的该拍卖标的相关信息等为依据; (四)提供看样服务。看样过程中须对看样人进行现场登记,并在拍卖结束后立即将看样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反馈法院; (五)提供保管服务。妥善保管、保存及现状维护拍卖财产; (六)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入库承诺 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向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一)按照委托协议开展网拍辅助工作; (二)自觉服从法院管理和监督; (三)不擅自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给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 (四)根据工作需要,派工作人员到委托法院驻点;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工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廉洁自律。 四、机构监管 (一)义务 网拍辅助机构对网拍辅助事务须尽勤勉义务。应积极与拍卖财产所有人、实际占用人联系现场看样事宜,确因上述人员不配合等原因导致现场看样不能的,应及时告知执行案件承办人协调解决。 网拍辅助机构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拍辅助机构对网拍辅助事务须尽安全保障义务,在组织看样前应充分了解拍卖财产状况,确保看样人的人身安全。 (二)回避 网拍辅助机构及工作人员、近亲属在开展网拍辅助工作中,具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除名 网拍辅助机构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该机构从名单库中除名: 1.以不正当手段进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网拍辅助机构业务的; 3.不具备网拍辅助工作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民法院委托或接受委托后中途退回的; 5.明知有法定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受托网拍辅助工作的; 7.安排不符合条件或者不能胜任的工作人员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 8.不服从人民法院管理、监督和安排的; 9.工作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组织、参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 11.网拍辅助机构的股东、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 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网拍辅助工作相关的拍卖财产的; 12.办公场所变更或者人员联系方式变动不及时向委托法院报告的; 13.违反廉洁规定的; 14.其他应当将其从网拍辅助平台上除名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除名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进行通报,被除名的网拍辅助机构五年内不得再加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五、申请入库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5月9日。 申请与评定入库:符合申请条件的意向机构将《报名表》(见附件2)、《工作人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名册》(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规模、执业能力、专业水准、执业业绩、执业经验、基础服务模式、差异化特色服务、收费承诺、监管模式等(以上材料需加盖机构公章,报名机构需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法院做形式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并通报市公证协会),邮寄至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会同本院执行局按申请条件进行初审,并组织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召开评审推介会(评审标准见附件1,评审推介会时间另行通知)。本院评审委员会对机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确定的拟列入名单库的机构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并报省高院备案。 材料邮寄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96号 收件人: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宋杰 联系电话:0579—82058099
附件1:2025年公证类网拍辅助机构入库评审标准 附件2:公证类网拍辅助机构报名表 附件3:工作人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名册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2025年公证类网拍辅助机构入库评审标准
一、评分标准 1.基础标准(20分) 公证机构公证员人数达到5人的,得基础分5分,每增加1名得1分;公证员助理人数每名得0.5分(具体人数以金华市公证协会备案数据为准)。本项最高可得20分。 2.法院公证辅助工作经验(40分) 具有法院公证辅助业务工作服务经验的,进行现场展示,评委可根据现场演示情况予以评分。 3.工作实施方案(40分) 由各待选机构就入库后将提供的基础服务模式、差异化特色服务、收费模式、数据统计、监管模式等进行现场汇报,评审委员会就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先进性进行综合评分。 二、计分方式 1.基础标准得分,由工作人员根据金华市公证协会备案的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人数直接计算得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基础标准得分情况在召开评审会之前面向报名机构中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报名机构可对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人数的认定、计分等情况提出异议,其中对人数认定提出异议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人员情况证明。 2.法院公证辅助工作经验、工作实施方案两项得分,通过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方式以现场打分的方式确定。 评审委员会委员分别按每项40分为基准分现场评审打分,累计计算总分后,按评审委员人数分别计算平均分。计算公式:得分=(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数),并现场予以公布,参加评审的机构工作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3.总得分计算方式。机构总得分=基础标准得分+法院公证辅助工作经验得分+工作实施方案得分。 三、确定入库机构原则 1.总得分最高的两家公证机构作为拟入库的公证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2.经公示期满无异议, 拟入库的公证机构经报上级法院备案后,正式确定为入库机构。 四、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评审是机构进入“网拍辅助机构库”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评审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审委员会遵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选公证机构进行评审。 2.在评审期间,待选公证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3.为保证定审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不得与待选公证机构私下交换意见。参与评审的各评委,不得将评审情况外泄。
附件2: 公证类网拍辅助机构报名表
附件3: 工作人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名册
(金华市公证协会章) (机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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