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增补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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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增补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根据《浙江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现面向尚未列入本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金华辖区各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启动本市破产案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公开公正。本次管理人增补工作采取自愿报名方式,并接受各方监督。 2.择优遴选。本次管理人增补工作,综合申请机构执业规模、现场考评等制定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入册名单。 3.规范高效。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入册申请,同时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逾期未申请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取消入册资格。 二、组织机构 增补工作由考评委员会组织实施。考评委员会由金华两级法院相关业务负责人、专业人员以及市管理人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会同民四庭负责具体事宜。 三、编制方案 1.入册机构数量。管理人增补数量以管理人入册总数不超过60家为限(目前58家,如有机构申请退出名册,则视情况增加增补名额)。新增补机构编入三级管理人名册。 2.增补机构的准入条件:在金华市范围内设立,执业人员不少于20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如期间存在更名情形的,更名前后存续期间可连续计算),有固定经营场所。 本公告所指具备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是指持有法律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执业人员。 四、考评内容 拟增补名单以百分制考评的形式从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中产生。考评内容为机构执业人员人数指标(权重系数0.5,折算后满分50分)和考评委员会按百分制现场考核评分(权重系数0.5,折算后满分50分),满分100分。 执业人数指标分值计算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按执业人数由多到少排名,基准分100分。按第1名100分,第2名99分……的方式递减,排名每递减1名,分数相应减少1分。最终分值=排名得分×0.5。(如存在部分机构执业人员数量相同的情况,并列排名后下一个管理人排名直接顺延,例如:如果两个管理人并列排名第二,下一个管理人顺延排名第三,而非跳跃排第四)。 现场考评分计算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围绕机构规模、执业能力、专业水准、执业业绩、勤勉程度、执业经验等进行现场介绍。考评委员会现场按百分制评分。考评分=评委打分(去掉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平均值×0.5。 以上二项评分结果相加得出累计分值。 四、工作步骤 1.发布公告。面向金华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布增补公告。 2.接受报名。符合准入条件,且有意愿编入三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2023年12月14日之前)向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入册申请表一式七份(附件1),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章程,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名单(附件2)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业务和业绩材料(包括获奖、荣誉证书等)、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被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情况的证明等。 2.资格审查。对申请入册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考评的机构名单。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入册: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之日起未逾三年的;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其他可能影响管理人职责的情形。 3.实施考评。组织考评委员根据各被考评机构现场介绍情况进行打分。同步计算其他分值和总分。 4.确定名单。考评委员会按照分值高低(如存在总分值相同的情况,分别按执业人员数量、现场考评分的顺序,按分值高低确定排名在前的管理人)排序择优产生拟定的管理人增补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正式名单。 联系人:管盼,联系电话:82058133 诉讼服务中心三楼书记员办公室 附件1: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申请表 附件2:执业人员(律师或注册会计师)名册范本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申请表
附件4: 执业人员(律师或注册会计师)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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