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法院简报(工作简报)》第3期(2016) | |
|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简报
第3期 (工作简报)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编
编者按: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诚信社会建设,义乌法院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弘扬司法价值取向,助推诚信文化建设”新路子:发挥裁判对于诚信理念的导向作用,紧扣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建设诚信诉讼体系,建立虚假诉讼惩戒、失信披露、协助联动、宣传引导“四项机制”,使诉讼诚信体系对接社会征信系统,助推诚信文化形成。 义乌法院探索司法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工作机制显成效 一、坚持“一个理念”,牢牢把握建设诚信社会的正确方向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担负着判明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重要职责,如何履行好“培育核心价值,建设诚信社会”的司法担当,是一个必须科学解答的重要命题,也是一个无可替代的神圣职责。义乌法院立足审判职能,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社会诚信理念,将维护诚信体现在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中。例如,该院自2007年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先后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及专利审判试点,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损害社会诚信的行为。2008年以来,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968件。该院还认真审理涉及市场经营户摊位转让、货款纠纷、合同违约等商事案件,坚持不利于违约方的判决导向,惩治商业欺诈、恣意毁约、背信弃义等失信行为,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紧扣“三个环节”,牢牢把握建设诉讼诚信的科学方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诉讼诚信是司法公信的基石,也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院紧扣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通过强化内部系统管控,构建诉讼诚信体系。一是立案环节注重诚信引导。结合民商事审判实践,在立案窗口公开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手册中明确禁止虚假诉讼内容,提高其诚信诉讼意识。在立案过程中,着重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风险及相应责任,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二是审理环节做好失信防范。对民间借贷、缺席审理等案件,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诉讼当事人有不诚信诉讼的可能性时,当庭宣读诚信诉讼规定进行提醒和警示,彻底消除其侥幸心理。目前,促使14起缺席审理的原告主动承认诉讼请求不真实,降低诉讼请求16.3万元,避免因原告虚假诉讼而导致的错判。三是执行环节打击失信行为。争取各方支持,健全网上“点对点”查控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等执行信息。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拘留1069人、罚款12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7人。2013年以来,执结案件33964件,执行到位标的41.5亿元。 三、建立“四项机制”,牢牢把握诚信文化建设的工作重点 该院通过建立“四项机制”,使诉讼诚信体系对接社会征信系统,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社会评价及制约失信行为提供客观依据,最终达到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的目的。一是虚假诉讼惩戒机制。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活动,严格审查借款合同中涉及伪造证据、赌博债务等情节,对相关涉案人员处以刑罚、司法拘留、罚款等制裁措施。2013年以来,该院对37件涉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不诚信诉讼的行为人罚款58.1万元,将2件虚假诉讼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其中1人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期一年。二是失信披露机制。综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拓宽失信曝光渠道和范围,加大被执行人失信成本。在当地最大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义乌热线设立“老赖曝光台”,曝光老赖220名,促使3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在人流量大的市民广场边户外显示屏持续滚动曝光未结案件被执行人名单。2013年以来,该院公开曝光失信黑名单27899名,使“老赖”在申请贷款、招投标、资质认定、市场准入、乘飞机高铁等方面处处受限。三是联动协作机制。与有关部门建立失信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风险联动防范。该院与商场集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了审判信息共享机制,每年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对市场经营户违法经营诚信扣分、收回商位的处理依据。义乌市政协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失信行为纳入委员退出管理办法,已劝退2名委员,对5名委员进行组织谈话。2013年以来,该院为村两委组织换届、系统评先评优、人员招录政审等事项提供相关企业或人员信用信息88批1000余人次。四是宣传引导机制。赴学校、企业、市场开展诚信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活动,利用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途径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提升不同社会群体诚实守信的意识,如2015年该院在国际商贸城巡回审判一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300余名经营户现场旁听,数万经营户通过商城集团的大屏幕同步观看,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应金鑫) 报:本院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送: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
|
【返回页顶】【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