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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旁听规则
发布时间:2016-03-14 【字号: 关闭
一、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旁听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在大门值班室办理旁听案件手续。   二、公民参加旁听,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并主动申报有否携带违禁物品接受安全检查。   三、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四、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准发言、提问;   (四)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七、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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