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中院简报 第1期 (工作信息)》(20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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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简报 第1期 (工作信息)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编
义乌法院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贸易秩序
为维护市场贸易秩序,义乌法院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2014年审结此类案件35件,对62名被告人及2家单位判处刑罚,其中三年以上有期徒刑22人,判处罚金总计3528.9万元。 一是突出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侵犯著作权、销售伪劣商品及侵犯商标权等扰乱市场贸易秩序的犯罪案件。如审结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案件6件,对8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有力的整饬了网络市场环境。二是加大打击力度。在法定刑幅度内提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基准,无一人被免除处罚,同时加大对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对于一行为同时触犯数项罪名构成牵连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三是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与公安、检察、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犯罪打击合力,多次与公安、检察、工商等部门联席会商执法标准,向上级法院提出办案所遇疑难问题取得指导,有力地保证了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高审判质量。(应金鑫)
浦江法院四项举措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效果好
2014年,浦江法院依法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2件82人,其中判处非监禁刑35件39人,无一上诉、抗诉,宣告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18名被告人无一人重新犯罪,效果良好。 一是注重庭前社会调查。实行“圆桌审判”,增设庭审教育程序,由法官、陪审员分别实施法制教育和社会教育。强化判后释疑,听取意见,耐心解答,做到温情审判,亲情帮教。共抽选15名适合做未成年人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审70余件次。 三是注重实行科学量刑。加强与少管所、司法局定点联系,以五年为期,落实每年一次面对面回访调查,并建立回访档案。 (张国栋) 金东法院三项措施积极推进扩大刑事辩护工作
2015年,金东法院对外争取支持,对内落实举措,大力推进扩大刑事辩护工作,一季度共为9名被告人提供了无偿辩护,“可能判处三年以上辩护率”达100%,同比上升了65%。主要做法: 一是积极争取支持,扩大援助范围。在确保实现法定应当指定辩护基础上,积极争取区司法局的支持,全面落定省高院文件精神,明确未委托辩护人且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律准予法律援助。二是优化诉讼服务,加强援助保障。刑庭法官定期到看守所,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现场咨询、当场受理、初步审批等诉讼服务,法警则每天前往看守所递送诉讼材料。法院为援助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并免收取相关费用。会同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援助情况,总结交流援助经验,协商解决存在困难。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确保高效运转。建立完善扩大刑事辩护工作的征询机制、庭前交流机制和庭审机制,尽力为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及时指派律师辩护。简化程序缩短时间,立案后经初步审查,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实行申请辩护的申请书与起诉状副本同步送达,同时将商请辩护函送达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商请辩护函后平均2日内,派出律师办理阅卷手续。同时要求庭审法官重视辩护律师意见,对是否采纳辩护意见应在判决书中予以体现。(赵敏)
武义法院深化便民举措 主动向当事人寄送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武义法院从今年2月起正式施行新做法,主动向当事人寄送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截至目前已寄送37份。主要做法: 一是统一文书格式。重新设计统一、规范的生效证明格式,改变以往加盖法官所在业务庭公章的做法,规定生效证明一律加盖法院公章,提升法律文书公信力。二是及时录入生效信息。承办法官建立工作台账,包括案号、裁判日期、文书送达明细、是否上诉、生效日期等内容,便于及时掌握生效情况,在裁判文书生效后5日内,在审判管理系统中确认生效信息。三是明确适用范围。要求法官对作出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裁判文书,在录入生效信息的同时出具生效证明书,并主动向当事人寄送,有效避免当事人因认识误区导致权利行使不当或权利实现受阻,更缓减了当事人到法院开生效证明的“跑累”问题。(张玲莉)
报:本院院长、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送: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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