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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法院司法建议工作量质并重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2-08-16 【字号: 关闭

   

   编者按: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是法院履职的重要内容和要求,也是法院服务大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2009年以来,永康法院先后发出92份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29家,内容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行政行为和行政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等各个领域,回复率达到70.65%,多份司法建议受到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办理或亲自牵头落实。通过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化解,推进了社会管理的创新,增进了法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提升了法院的整体工作。现将该院的做法予以刊发,供学习借鉴。

   

       永康法院司法建议工作量质并重成效明显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意识,合理定位司法建议功能。把司法建议定位为能动司法的抓手、和谐司法的推手、协同司法的手段,结合工作实践,突出司法建议四方面功能:一是纠错功能。为部门单位“开方治病”,督促纠正问题、填补管理漏洞,防范矛盾问题重复发生。2011年,该院发出该类建议17份,占当年司法建议的56.67%。根据该院的建议,医疗部门出台规定加强了印章管理, 5个镇街区对新农村改造中的工程签订、监督以及资金管理做出规范。二是预警功能。突出对问题的事前防范,对折射到审判层面的社会问题作出应对谋划、参与治理。如,该院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诉讼掮客与法律服务机构联手损害当事人权益的问题,向县、市两级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通报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名单,建议加强执业管理,在诉讼掮客出入的场所发放宣传资料,使这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惩戒功能。对妨碍司法、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个人,建议给予处分、惩戒。四是解难功能。对单凭法院一己之力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借助外力,达到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的目的。如某企业诉请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案,规划部门修改规划方案时存在程序瑕疵,但第三人的建设工程早在诉前投入使用,撤销规划许可无实际操作可能,还将带来后患。对此,该院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向党委政府通报情况,提出给予政策性补偿的建议,最终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当事人撤回起诉。2009年以来,该院通过司法建议方式妥善化解难案12件。

     (二)规范管理,发挥法官主导作用。一是抓考核。从2003年开始,该院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干警、部门业绩管理,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做到质、量并重,在设定基础任务指标的同时,对被党委政府采纳、得到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分,成为岗位责任制考核中重要的加分项目,有力提升了干警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抓规范。出台《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明确三个主体:提起司法建议的责任主体,对建议跟踪、考核、调研的管理主体,信访维稳、问题查纠等六个方面建议的内容主体。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编号登记、统一行文格式、统一签发审批、统一归档管理,对如何撰写司法建议,如何审核,发送后如何跟踪反馈,一一进行规范。三是抓协同。对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综合性内容的,在制作司法建议时即由办公室、承办庭室、配合庭室等一起跟进,整合一线法官有发现问题资源、调研人员有阐述问题能力、职能部门有全面把控途径的优势,使司法建议更加全面、精细。

     (三)加强沟通,注重建议实际效能。一是强调可操作性。要求每份司法建议在指出问题同时,必须附有解决问题的对策,提出可行性建议。如该院关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白皮书,指出的问题到位,提出的建议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直接促成了永康市《关于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意见》的形成,把依法落实土地监管责任的情况纳入镇街区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列为部门负责人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该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从2008年的8.14%下降到20103.95%。二是强调联系沟通。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三步联系的方式:事前上门走访,进一步摸透情况,增进对所建议问题的认识和把握,做好预沟通;事中送建议上门,进一步释明建议的理由、根据,使被建议单位了解法院共同推进工作的诚意和善意,避免找茬的误解;事后及时回访,了解未反馈原因,进行跟踪催办。三是强调方式灵活。建立与党政部门、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制度,对敏感问题、特殊部门,灵活采用情况通报、会议纪要等形式。在司法建议多发的行政诉讼领域,该院与人大、政协衔接,建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案旁听庭审、参与协调的助审机制,通过常态性沟通,为司法建议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成效

      (一)实现了司法建议工作的优化提升。一是建议对象范围日益广泛,涵盖党政机关、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参与管理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二是建议内容丰富,刑事、民商、行政、执行各领域均有涉及,在司法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等传统内容以外,还扩展到农村建设等方面;三是综合性司法建议占比增多,包括行政纠纷司法审查情况白皮书,工伤确认中反映出的民工管理问题,从民间借贷案件中引出的赌博现象透视、实施综合管理建议等,司法建议的深度、综合性进一步提高。

      (二)对法院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司法建议的辐射效应惠及该院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一方面,拓宽了解决问题的思路途径。对一些单纯依靠法院裁判难以有效化解的纠纷,通过运用司法建议,起到了很好的平衡和填补作用。如该院在审理的涉及6个镇街区的一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以建议通报形式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情况,得到市委书记批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协调,促成各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既解决了问题,也减轻了法院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提升了干警的大局意识。法官在发送司法建议的过程中,视野从“化解个案”向“关注类案”拓展,思路从“就案办案”向“兼顾稳定发展”转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三)进一步提高了司法权威。司法建议成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力平台,进一步增进了法院与党委政府、机关部门的良性互动,实现三个增多:党政机关就重点工作事先征求意见增多,部门机关就疑难问题到法院听取建议增多,对法院工作给予积极配合的增多。2011年以来,该院应邀参与政府协调达到27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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