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法院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效明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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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是今年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金华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部署要求,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注重实践创新,坚决反制各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有力体现了司法权威,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至9月,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7978件,执结26388件,未结案3365件,同比下降22.29%;实际执行率61.94%,同比上升7.37个百分点;执行标的清偿率57.06%,同比上升21.85个百分点。列入清理范围的166件重点案件,已经执结104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对金华两级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所取得的明显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现将他们的做法予以刊发,供学习借鉴。 一、精心部署,大力推进。活动伊始,金华中院即向市人大、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主动争取党政支持,同时,通过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分管院长会议、全市法院执行局长例会等方式,组织学习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全市法院步调一致。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反规避执行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并按照“五定一包”原则落实责任分工,制定执行方案,确保取得成效。中院执行局成立执行工作指导组,每月由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和执行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带队分赴基层法院进行督查指导,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中“会诊”。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指导意见》,对规避执行行为做出进一步界定,明确规避执行行为的制裁措施,增强专项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全市执行干警业务培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讲授反规避执行及执行业务知识,指导、推进全市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多方借力,集中查控。金华中院依托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会同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联动信息网络派单”执行查控模式,通过专线电脑及时接收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查控信息。中院建立执行局干警夜晚轮流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和反馈有关信息。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把协助法院查控被执行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被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授予“社会管理创新基地”。1至9月,通过公安机关运用技侦手段查控被执行人10人次,成功查控被执行人77人、车辆7辆,促使73件案件执结,到位标的542.72万元。会同市各商业银行建立“集中通知——银行调查——统一回复”的执行查控模式,批量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市范围内的存款信息20424件,促使执结5413件,到位标的1.3亿元。会同市国土局出台《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全市范围内针对被执行人土地使用权的管控系统。 三、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一是严格限制高消费震慑老赖。统一限制高消费令的文本格式,集中发布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自3月以来,共对110件案件的144名被执行人发放限制高消费令。依托市应急联动网络,中院执行局每月对所有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查询,至今共发现住宿宾馆23人48次,出入境10人59次。经核实后,实施拘留5人次,限制出入境22人次,报请护照作废10人次。在联动威慑下,不少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债务,目前已执结55件,到位标的达3342.45万元。二是破除阻力化解特殊主体案件。对全市排查出的27件涉特殊主体疑难案件进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由中院内设机构负责人、执行骨干和基层法院执行骨干组成3个执行组共同执行,现已全部执结,到位标的618.83万元。加强特殊主体通报,将36名被执行人67件未结执行案件向市综治委执行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引起市委领导高度重视,通过转发文件、找通报对象谈话、由纪委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报转等措施协助法院执行。截至目前,已执结19件,到位标的1276.11万元。三是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不手软。中院会同市检察院、公安局出台《关于依法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联合意见》。东阳法院与当地公安局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采集等方面达成共识,加大打击拒执罪力度,今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9件9人次,立案侦查8人,目前已有7人归案,1人进行网上追逃,到位标的1376.04万元。 四、加大宣传,营造声势。积极与报纸、电视台及相关社区联系,全方位报道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限制高消费专项执行活动的情况,扩大社会影响力。中院先后2次在金华电视台《法治金华》栏目专题宣传活动进展,每周曝光限制高消费、规避执行被执行人信息,在《金华日报》、《金华晚报》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活动10余次,在《人民法院报》、《都市快报》等媒体上跟踪报道反规避典型案例;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反规避执行十大典型案例。通过将有关被执行人的详细信息报送各大媒体曝光,或在被执行人所在街道社区内进行张贴等形式,降低被执行人的社会评价,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营造“主动履行为荣,规避执行为耻”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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