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两级法院深入推进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成效明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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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是今年省高院主抓的一项重点工作。2011年3月以来,省高院陆续下发三个文件,要求全省法院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10月下旬,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王幼璋到金华专题调研和检查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时指出,金华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高院部署要求,加强与检察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出台相关细化规则及实施意见,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成效明显,指定辩护上升幅度很大。1-10月,金华两级法院共为1224名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与去年同期456名相比,上升了168%。 一、制定规范文件,确保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有章可循。接省高院通知后,金华中院立即着手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邀请市检察院、司法局有关领导召开座谈会,通过对当前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的分析、研究和讨论,形成了《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全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严格贯彻上级文件,对指定辩护的范围、程序启动、操作流程、信息录入、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和强调。该做法得到齐奇院长批示肯定。各基层法院也积极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出台专门的操作制度。如东阳、义乌、永康、浦江、婺城法院通过与当地司法局、检察院联系,在9月份相继出台指定辩护工作的《会议纪要》和《实施细则》;武义法院的规范性文件也在紧锣密鼓的商讨当中,该院已经实行“立案指定制度”,在刑事案件立案阶段由立案庭统一进行案件分析、资格审查、手续办理等一系列程序,确保在案件移送审理之时已经为被告人指定好辩护律师。强化指定辩护工作的台账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如中院已经落实指定辩护案件的周通报制度,对相关案件每周统计一次,发现违规问题的,及时补充整改。 二、强化程序管理,确保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有法必依。一是尽可能地扩大指定辩护的适用范围。除认真落实省高院规定的应当扩大指定辩护的九种情形之外,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其他属于扩大范围的情形。如东阳、义乌法院明确了“被告人犯罪时已满75周岁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一般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兰溪法院则将“被告人庭审时不满25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纳入指定辩护范围,加强了对青少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护。二是强化指定辩护的权利告知程序。严格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确保被告人知晓并及时行使辩护权。如中院、东阳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专门制定了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格式,统一询问被告人及其亲属是否已经委托辩护人、被告人亲属的联系方式、被告人是否要求法律援助等问题,当日将询问笔录入卷。武义等法院试行“预庭询问机制”,即每个案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当场询问被告人的委托辩护情况,了解被告人的辩护需求并记录在案。三是强化指定辩护的流程管理。中院明确凡是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属本地关押的,应当在开庭7日前,异地关押的,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起诉书副本或裁判文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送交同级司法局;兰溪法院规定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后5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法律援助中心,由其指定辩护律师。武义法院与司法局协调,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2日内指定辩护律师并告知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3日内指定并告知。 三、强化部门协调,确保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落到实处。积极与司法局、检察院协商,建立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联动运作机制,合力推进指定辩护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如兰溪、浦江法院与当地司法局商讨,在法院和法律援助中心分别设立联络专员,负责指定辩护材料的移送、手续的办理,以及相关的信息沟通、衔接事宜。通过工作台账,定期向当地司法局反馈指定辩护律师办理援助案件的情况,有效提高指定辩护工作的效率。二是建立案件质量点评和反馈机制。由法院对指定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积极性、责任心、把握庭审的能力等整体表现进行评价,对其辩护工作的质量进行点评。部分法院还结合个案需要尝试被告人回访制度,在案件判决后,主动向被告人了解指定辩护律师的工作情况,并将上述点评意见及时反馈给司法局,作为该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建立案件检察监督机制。联合检察院和司法局,共同对指定辩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指定辩护而未指定、司法局未按期限指定辩护律师及履行告知义务、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违反规定索取或收受被告人、甚至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财物等,均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保障机制,确保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工作运行顺畅。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为扩大指定辩护工作的有力推进提供程序和物质等方面的保障。一是落实程序保障。保障辩护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庭审前,保障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权利、查阅和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并按规定及时通知庭审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庭审中,保障律师参与举证、质证、辩护、提问等诉讼权利;庭审后,在裁判文书中全面记录律师的辩护意见,及时送达法律文书。二是落实物质保障。一方面,联合司法局积极向地方财政争取经费支持。目前,金华市司法局已经落实了每个指定辩护案件500—800元的经费保障,武义等地也相继将指定辩护案件的经费从原先的每案500元,提升到了今年的600元。另一方面,在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时为其提供便利,两级法院已全部落实了指定辩护律师复制案卷材料免收费用的规定。三是落实精神鼓励。采取一系列措施,通过精神奖励的方式,鼓励律师参与指定辩护工作。如义乌、东阳、永康等法院联系当地司法局出台规定,将律师参与指定辩护的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对指定辩护工作认真负责、成效突出的律师,联合进行通报表彰,提高律师参与指定辩护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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