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若夏花 逝若秋叶――—记东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丁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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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24日,早霞初放,东阳市殡仪馆里里外外显得十分拥挤。从四面八方赶来的人们眼含泪水,一一向丁兰同志道别。一声声“珍重”,一句句“走好”,让人们的视线模糊了,丁兰的名字却越来越清晰。
丁兰是东阳市人民法院一位普通审判员。她柔弱而坚强,用宁静的美丽和默默的奉献塑造了精彩的人生。 在同事眼里,她是一个热爱工作、勤业敬业的人 “要使自己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就必须不断学习。” 丁兰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经常利用晚上时间学习业务。20多年来,她审理的各类民事案件有上千件,办理过横店集团与王学仁名誉侵权纠纷案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难案。 工作着是幸福的,丁兰始终这样认为。2004年12月,因为身体极度不适,她到医院检查,被确诊患了肺癌,而且已经是晚期。医生开刀时发现癌细胞已经扩散,无法切除,只得将刀口缝合。但是手术后丁兰马上又投入了工作。2005年,作为庭前准备庭副庭长的她办案193件,在中层干部中名列第三,在全院干警中名列第七。今年5月8日,她在身体实在吃不消而请假时还不忘叮嘱书记员:“明天我们要出去调查取证,千万别忘了。”但是谁也没有想到,这成了她最后一次请假。临终前,她对看望她的同事说:“你们可以工作,真幸福,真羡慕你们!” 在家人眼里,她是一个热爱家庭、清正廉洁的人 丁兰的丈夫是外科医生,经常要开刀,工作时间不稳定,没办法照顾家里。丁兰总是任劳任怨,默默地支持丈夫工作。丁兰对长辈很孝顺。她和公婆住在一起,平日生活起居都不让长辈操心。到了周末,即使身体再不舒服,她也要到父母家去共叙天伦,以慰父母思念之情。在女儿眼里,她更是一个好妈妈。在她弥留之际,几乎连握笔的力气都没有了,还用尽最后力气写道:“林琳,将来要听爸爸的话,要听长辈的话,做一个正直的人。” 丁兰对亲友、熟人、老同事、老上级都能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办案,并给自己和家人立下了几条规矩:一是请客不到,送礼不收;二是许愿不听,威胁不怕;三是不准亲属接收任何人送来的礼物。在处理一起房屋纠纷中,当事人陈某曾多次托镇里一个领导到丁兰家说情。丁兰一边向这位领导说明情况,一边向他宣传有关法律政策,要求他协助工作。这位领导看到丁兰态度坚决,以后再也没有来说情过。 在群众眼里,她是一个热心维护群众利益的人 丁兰认为,无论大案小案,对当事人来说都可能是一生中唯一的案子,所以务必认真负责地办好。 有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家中既无米又无柴,生活无着。她拄着拐杖抱病走了半天路来到法院,要求帮助解决问题。丁兰受理后,当天冒着风雨赶到她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她儿子和媳妇进行了法制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妥善解决了问题。 2001年,当事人金某因为妻子要与他离婚,找到了案件承办人丁兰。他威胁丁兰:“我不同意离婚,我今天活着进法院,就不准备活着离开法院。你要判离婚,就要取你的人头。”丁兰不惧威胁,在查明事实、做调解工作无效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金某当场表示不服,并以“我准备死,你也要死”威胁丁兰。后来,金某还带了一把菜刀冲到丁兰的办公室,对丁兰进行威胁。丁兰义正辞严地对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金某最后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刑。丁兰不惧威胁维护妇女权益的形象也深深印入了人们的脑海。 作为东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庭长,丁兰在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上不辞辛劳。在丁兰不懈努力下,东阳市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工作做到细水长流并推陈出新,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东阳市妇联工作人员遇到维权难题时,第一个总是想到找丁大姐,丁兰从不会因为工作繁忙而推脱。 丁兰用自己的言行体现了人民法官的职业内涵,那就是爱岗敬业、公正司法、刚正不阿、清正廉洁、淡泊名利、甘于清贫、乐于奉献。丁兰的敬业奉献,为自己赢得了许多荣誉———1997年被评为金华市“五好法官”;1998年被浙江省女法官协会授予“浙江省女办案能手”称号;2001年被金华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九五”时期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先进个人;2003年被东阳市授予“十佳政法干部”;2005年被东阳市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丁兰,生若夏花之灿烂,逝若秋叶之静美。她把美丽永留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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