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人大报告-[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建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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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在金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建新 2008年,全市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受理案件90661件,审结86197件,同比分别上升30.7%、24.5%,解决争议标的129.5亿元。其中,中院受理案件11348件,审结11108件。全市法院人均结案数居全省第一,中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一、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服务职能 研究落实应对措施。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企业经营出现的困难,及时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法院审理好涉企、金融类案件,向市委作了《关于为金华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报告》,得到市委的肯定。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资金断链企业的处置工作,及时研究审判工作意见,对因资金断链引发的涉企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对涉及民间借贷、企业间借款及金融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问题,采取统一的处理方式,强调慎用强制措施,尽力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确保案件的审判效果。 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把握好涉企纠纷审判尺度,采取措施协调好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或业主与职工的各种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因陷入纠纷而加重经营困难。在依法的前提下把握适度的灵活性,尽量采用有利于互利共赢的柔性手段,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存。共审结金融类、涉企债务类、民间借贷类案件17645件,同比上升58.6%。中院运用创新性的思维依法采用灵活性措施,妥善解决了金信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件审理中有关资产清理、债务处置及债权兑付等问题,切实有效化解了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矛盾。 服务企业创业创新。认真落实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指导全市法院找准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创业创新的结合点。妥善审理涉及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涉及驰名商标、名牌产品保护的知识产权案件,综合运用诉前停止侵权、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临时措施,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27件,同比上升26.1%。 二、紧扣和谐稳定主题,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刑事审判宽严相济。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466件10583人,中院审结一、二审刑事案件512件。突出打击重点,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犯罪案件3833件。审结危害公民食品安全、企业创业创新、国家金融安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6件。义乌“6·11”任文闯爆炸案等一批大要案的犯罪分子受到了从重从快惩处。加大审理渎职腐败和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7件167人,其中处级5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死刑案件质量关,严格规范死刑适用;依法为552名需要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对2034名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他轻微刑事犯罪的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的帮教措施。重视被害人权益的保护,430件案件被害人或其家属获得了4045万元的经济赔偿。 民事审判调解优先。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6918件,解决争议标的87.1亿元。中院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3738件,解决争议标的13.4亿元。诉讼中灵活运用立案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等措施,尽可能引导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市47.5%一审民事案件,其中69.4%的知识产权案件、50.2%的劳资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撤诉解决。以有效化解纠纷为目标,积极推进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调解解决机制。婺城、东阳、武义、磐安等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室或区域人民调解中心,大力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全市庭前调解解决案件1774件。 行政审判强化协调。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72件,中院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46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2566件。行政审判中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加强协调措施的运用,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审结的一审案件中,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占45.3%,高于全省平均10.71个百分点;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或诉讼请求的占25.4%;依法撤销、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占21.8%。 执行工作加大力度。共执结案件22422件,执结标的40.8亿元,有效执结率为61.8%。其中中院执结案件466件,执结标的25.7亿元。全市法院积极运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其中,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19185件,通过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曝光、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2243件,拘留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1025人,将26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对其中4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4个单位和个人作了罚款处理。中院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金融征信系统实现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信息与财产的查控力度,迫使其自觉履行债务。 三、重视保障涉案民生,深化司法为民措施 深化便民诉讼措施。全市法院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制度规范与服务创新并举,深入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开展省级“文明窗口”争创活动,加强诉讼引导,丰富立案方式,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全市共预约、上门立案481次,巡回审判5007场,审理案件5129件。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立即开通“涉震灾区案件绿色通道”,快速审执涉灾区案件,使灾区民工能及时返乡救灾。 加强涉案民生保护。简化诉讼程序,加大对涉民生案件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力度,快立、快审、快执涉民工讨薪案件,最大限度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年审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2206件,为民工追讨工资3199万元。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三农”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落实对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全年共对2781件经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52.9万元。充分关注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共对430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98.6万元。 妥善化解涉诉信访。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方针,严格案件审理程序,提高裁判公信力;落实判后释疑制度,及时化解当事人疑虑;开展重信重访治理工作,排查化解信访矛盾;推行中层干部参与来访接待制度,及时掌握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信访事件责任倒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奥运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共处理来信来访3834件;办理上级督办的信访案件286件;立案复查案件208件,同比下降22.4%。中院生效裁判申诉率为2.28%,在全省中级人民法院中最低。 四、围绕审判质效提高,切实加强审判管理 完善案件审判管辖机制。按照省高院的部署适时对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作了调整,原由中院管辖审理的85%以上大标的民事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中院精力逐渐集中于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强化对基层法院民事审判质量的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就规范基层法院审理大标的民事案件的适用程序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各基层法院积极组织专题调研,完善大标的案件审理规则,统一裁判尺度。 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面对案件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和压力,全市法院向细化管理要效率,着手建立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月存案工作量、人均结案数、上诉率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等26项指标,对审判、执行的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通报,有效提升了审判管理水平。根据评估体系反映出来的存案工作量的严峻形势,全市先后有8个法院从8月或9月份开始实行周六加班制度,及时开展未结案清理工作,使存案工作量明显下降。 完善案件质效管理机制。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审限预警、催办及人均结案数、平均审限等月通报制度,充分运用简易程序,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全市刑事、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分别为47.8%和70.4%。中院制定了《关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操作规程》,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移送行政机关执行的工作程序;会同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就刑事案件证据展示、证据规范、毒品案件级别管辖等联合制定了规范性意见,为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奠定了基础。全市各法院都定期对办结案件进行自查、抽查和互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纠正差错。中院制定《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评查通报制度》,对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实行月评查、季通报制度,并与年终评先评优、责任制考核和职级职务晋升相挂钩,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五、立足廉洁公正司法,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中院党组一班人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大局,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浙中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践载体,分别确定调研课题深入调研,推动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东阳法院于去年再度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的荣誉称号。 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中院党组深入分析了内外部司法环境及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于去年8~9月在全市两级法院统一开展了“廉洁自律、公正司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干警算好“七本账”,处理好法官与法官、法官与律师、法官与当事人关系,提高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研究制定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方案》,并与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基层法院也建立完善了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档案、外出办案等制度,为廉洁公正司法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市法院按照市委“树新形象、创新业绩”的要求,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大力开展岗位培训,提高法官依法办案、释法析理、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共组织、参加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民诉法等各类培训班36期,培训干警780人次。开展了规范裁判文书活动,提高运用司法裁判定纷止争的能力。针对今年金融纠纷、劳资纠纷等大幅增加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了专题调研研讨活动,明确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 六、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 一是主动报告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全市法院把报告重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途径。去年8月,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半年工作情况,并就春季集中执行活动、2006年以来的司法规范化建设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部署和开展情况,先后作了专项报告,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落实改进措施。 二是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中院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各界别负责人发送《法院工作通报》,及时通报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百日旁听百案”活动,689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了55件案件的开庭审理。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规范化建设、执行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廉政监督员,强化对审判人员公正司法情况的监督。 三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意见建议案和交办件。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把办理人大、政协交办件和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意见等作为法院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去年中院共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案43件;办理人大、政协及上级机关转来交办件39件。此外,全市办结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62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29件,维持原判或调解、撤诉结案33件。中院从6月底开始随案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表5200余份,请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进行监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相比,还有不少距离:一是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一些案件仍然存在质量不好、效率不高、执行不力的问题。二是全市法院的队伍整体素质与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与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司法工作要求相比,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少数法官群众观念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和工作水平不高,极少数法官还存在不廉不公的现象,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三是法院审判力量保障等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还不完全适应,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四是司法工作环境依然复杂,一些当事人以非正当途径影响案件审理,甚至威胁、恐吓、暴力抗拒法官执法办案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积极应对,努力加以解决。 2009年,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落实“三项承诺”为抓手,全面推进法院工作,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筹划法院工作,推进审判执行、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化服务大局的政治意识、统筹兼顾的和谐意识、司法为民的民本意识和维护正义的公正意识,努力做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浙中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以服务大局为使命,进一步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围绕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提出的保持全市经济平衡较快发展,扎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心工作,运用司法手段,为党政维稳、为企业解难、为职工维权,服务发展大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宽严相济惩处犯罪,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治安环境;以案结事了为目标,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市场环境;以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协调化解行政争议,营造有利于发展的法治环境;以开展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使有能力履行的生效裁判得到执行。 三、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机制。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和司法规范化建设。以审判质量效率考评体系为中心,完善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建立法官业绩考评档案,加强审判的宏观管理。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健全有利于审判权、执行权公正高效运行的机制,加强审判的动态管理。以审判科技建设为中心,开展数字化法庭建设,加强审判的科学管理。以审判组织建设为中心,完善以审委会、庭长例会、庭务会、审判长联席会和合议庭为主体的审判组织建设,加强审判的质量管理。 四、以廉洁公正司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按照“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法院队伍。以树立良好形象为重点,增强队伍宗旨意识、群众观念,努力提升队伍司法形象。以抓学习练内功为重点,提高定纷止争、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的水平,努力提升队伍司法能力。以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为重点,增强队伍依法办案、遵章办事意识,努力提升队伍廉洁公正司法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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