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应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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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线、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口头合同的证明; 3、变更、补充原合同、协议的有关变更、补充材料的证据; 4、发货票及其他交货凭证; 5、运输证明; 6、验收记录; 7、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条)或有关证明已付货款、尚欠货款的材料; 8、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9、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10、记载封存样品日期、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 11、质量检验、鉴定资料; 12、逾期交货、逾期提货、中途退货、包装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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