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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迎难而进 兰溪法院妥善执行群体性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07-08-02 【字号: 关闭
    
   
    2004年以来,兰溪法院共受理10人以上的群体性执行案件229件。这些案件当事人人数多、矛盾尖锐、影响范围广,执行难度大。该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注重并着眼于化解矛盾纠纷,不断积累群体性执行案件的处理经验,做好稳控工作,积极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争取执行最佳社会效果。对于重大复杂和有影响的群体性执行案件,该院主动及时地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和支持,依法妥善处理案件。对于案件中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便于党委、政府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如在通义中学返还代赔款系列案件中,该学校因资不抵债停办,大量学生交了学费却无法上学,已交的学费也无法退还,家长和学生情绪激动,多次集体到市委、市政府反映问题。案件诉到法院后,该院积极向市委汇报,协商妥善安置学生到其他学校就读,同时责令成立清算组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理评估。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资产较少,承办人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促使其筹集资金,部分清偿了债务。
    二、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注重审执密切配合衔接。对于群体性案件,该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和防止矛盾激化的理念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在受理、审理、开庭、执行等环节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稳定和案件正常审理等情况的,特别是对重大复杂的群体性案件,事先制定预案,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酿成严重事件。一是积极慎重受理群体性案件,做好审前准备。受理时把握好政策和形势,认真分析、讨论、及时请示汇报。尤其重视做好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工作,案件受理后,能保全的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坚持先予执行。如2005年11月,十余名农民工被包工头拖欠平整土地劳动报酬,来法院咨询起诉。承办法官得知第三人债权即将偿付,而偿付后包工头即将外出的情况后,立即告知了当事人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并果断实施诉前保全,在偿付前查封了第三人债权,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保障农民工权益奠定了基础。二是认真做好群体性执行案件的信访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该院强化此类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按照有关上级批办、本院院长批办、信访室、院长信访会议督办的机制,认真抓好每一个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对未办结的案件,也及时向批办机关报告原因,并耐心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做好息访工作,执结了一批多年未结的骨头案。三是加强群体性案件的调查研究,做到防范在先。加强群体性执行案件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规律、特点,注意总结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执行案件的经验。针对群体性案件不同特点,在处理时思想上重视、工作机制上完善,讲求工作方式方法。对于在执行中出现的重要、敏感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法院。
    三、注重执行方式方法创新,确保群体性案件执行效果。一是加强联系沟通,注重对当事人的解释和疏导工作。具体做到三交待:交待法律、交待程序、交待财物。执行工作的每一个进程都向申请人介绍清楚,特别是对于执行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更是积极地同申请人沟通,以求得他们的谅解和支持;对于有财产的案件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特别是注意将评估报告告知申请人,征求是否有异议,拍卖时也充分听取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对于拍卖未成交的案件,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代表进行沟通,听取意见,想方设法调动他们寻找竞买人的积极性。如城北三菱制线厂38件案件,执行中因捆绑拍卖未成交,执行人员及时将厂房(含土地)与设备分开拍卖,获得了较好的成交价,得到了申请人的赞同。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加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群体性执行案件往往不能足额执行,只能按比例分配,若在分配执行款项时工作做得不到位,容易引起债权人的疑虑,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该院在执行中坚持公开公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防范潜在的不安定因素。如兰溪市含光五金有限公司涉及的22件民间借贷、货款执行案件,因土地缺少相关权证不能按正常途径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执行人员想方设法做被执行人工作,让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厂房、土地,将相关财产的潜在价值予以兑现,然后将款项交由法院,由法院依法组织分配。承办人员对所有相关案件的申请执行款项列表,制定详细的分配方案,报执行局局长和分管院长审批后,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公开说明分配的依据、公平地将执行款予以分配。虽然申请人的债权按比例仅得到部分实现,但由于执行工作做得细、做得全,特别是财产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各债权人的意见得到了尊重,申请执行人均比较满意。结案后,申请执行人还向法院送来锦旗表示谢意。三是争取外部支持,提高和解执行能力。第一,注意把握执行的有利时机,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重视做好释明和答疑工作,使当事人明法知理,服判息诉,避免引发新的矛盾。第二,积极邀请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协调,通过当事人单位、居委会、基层调解组织或有关行业协会等参与,强化和解力度,提高成功率。如一起涉及50余名退休工人养老保险费的案件,执行中通过邀请原企业负责人、部门领导参与,在融洽的氛围中促使案件和解执行。第三,对重大案件的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参加,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处理最大限度地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坚持以人为本方针,着力推进执行队伍建设。该院不断优化和充实执行队伍,把善于应战、敢碰硬战、业务过硬、政治素质高的优秀人才安排到执行岗位,使他们成为执行工作的中坚力量。在责任制考核等方面,对执行工作给予相应倾斜,充分调动了执行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对执行队伍提出了“工作效率要高、办案质量要好、服务质量要优、工作成果要实”的要求,促使执行人员以积极的姿态、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做好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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