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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在农村 化解纠纷到基层 婺城法院为新农村建设办实事
发布时间:2006-06-08 【字号: 关闭
    婺城区地处浙江中部,全区人口61万,其中农民43万,占全区70%以上。婺城法院立足该区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倾情“三农”,服务“三农”,把法律送到农村,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服务新农村建设内容丰富,措施扎实,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农案件467件,已审结421件,调解结案386件,审结案件中无一例当事人不服判决。
      一、送法下乡,增强农民法制观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就必须先实现农民的现代化。该院从全院干警中选拔一批业务能力高、讲解能力强的同志组成“教师团”,主动与各村联系,按时通俗和实用的原则,定期到联系点讲授各类法律常识,引导广大农民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针对农民企业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方面的不足,运用典型案例宣讲法律,并寄送法律宣传资料1300余份;针对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的情况,深入农村中小学校上法制课;针对执行工作群众不理解的现状,坚持对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性质、特点和难点,宣传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优化执行环境。近期,该院集中向农民讲解购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时证据保存,防范被假冒伪劣产品坑蒙拐骗的相关知识,以及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时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很受农民欢迎。通过送法下乡,广大农民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坑农害农事件发生;在家庭邻里之间,能够尊老爱幼、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成懂法、用法、守法的新型农民。今年以来,该院利用巡回开庭以案说法27次,开辟法制宣传栏12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8场,赠送法律书籍1500余册,直接受教育农民达12000余人次。
      二、方便诉讼,利于农民生产安排
      为方便交通不便、行动不便当事人诉讼,尤其在农忙时节不影响农业生产,该院人民法庭采取多种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当事人选择到法庭起诉的,由法庭接收诉讼材料做好立案审查、转交诉讼费、统一立案工作;对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由接待人员制作口头起诉笔录;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预约上门立案服务等措施方便群众立案;撤诉案件由承办法官代办各项退费手续,方便当事人退费。为便于群众联系,每个法庭制作一张“法庭名片”,记载干警姓名、联系电话、诉讼热线电话和法庭地址,发放给农民,方便农民有纠纷及时联系。农村法庭在人口集中、交通不便的山村设立法庭接待站;在法庭门口设置诉讼箱和法官留言牌,村民可将诉状及证据材料投入箱内;开设“假日法庭”、“午时法庭”、“晚时法庭”、“床头开庭”,由农民预约开庭;配备电子签章系统,方便群众及时领取裁判文书,节省时间和来往费用。
      三、注重调解,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坚持“化解矛盾,构建和谐”涉农审判思想,多调并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一是注重庭前调解。立案庭设立庭前调解组,力争在案件进入审理前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定纷止争,减少诉累,快速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该院庭前调解组调解结案占全部民事案件的11.4%,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安定局面。二是注重庭审调解。审理阶段不就案办案,在查明事实后,及时分析利弊,力促互谅互让,达成和解,使60.5%的民事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充分运用调解手段,促使义务人自觉履行,避免矛盾的升级激化,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三是注重与人民调解对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取得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及相关组织的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民调组织作用,完善多渠道解决纠纷的机制,开展了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调解协议申请确认等方式,实行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动,促进纠纷的解决,预防矛盾的激化,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如在审理82岁的何老太赡养纠纷一案中,通过原、被告所在村干部协助调解,最终庭外达成和解,得到当地政府高度评价。
      四、加强指导,发挥民调组织作用
      针对农村人民调解工作普遍存在人员结构参差不齐、业务素质不高、知识供给渠道匮乏、日常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民调组织解决纠纷的能力问题,该院一方面加强对民调组织进行法律指导的力度,定期对辖区内的民调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散发资料、个案解答等形式为人民调解员更新知识,增加其知识储备,提高民调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将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减少了诉讼案件的发生,节约了诉讼成本,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在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办案的同时,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法院现场审判、调解,使其耳闻目濡,增加感性认识,增强实际运作能力。今年来,该院先后组织培训基层民调干部18次,培训基层民调干部757人。今年2月11日,巡回法庭在审理塔石乡苏坑村村民傅光明与傅卫平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所涉及的法理在农村相邻关系中带有普遍性,就将开庭地点放该村村委会会议室,并通知该乡19个行政村的调解主任等村干部参加旁听。在法庭调查、辩论后,当庭作出宣判,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该村书记傅开棠说:“法院把巡回法庭办到了大山,苦了法官,但极大的便利了山民,有利于乡村干部法制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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