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相关关系 化解行政争议 婺城法院行政案件重协调促和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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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法院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中,不断加强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和水平。2004年至今,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18件,经法院协调后原告主动撤诉41件,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31件,行政赔偿调解结案13件,调解撤诉率为72%,行政审判真正发挥了官民调解器的作用。
一、强化意识,营造协调氛围 婺城区法院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始终坚持行政诉讼协调既到位又不越位、既监督有力又保障有方的原则,将行政审判作为推进“法治金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来抓,着力引导法官树立人文理念和注重协调司法理念。该院强调在行政审判中要强化协调意识,坚持正确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将符合受理条件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尽可能纳入行政诉讼立案范围,对依法不属于行政审判职能范围的案件,力避追求办案数量而盲目受理,越权审理;坚持紧紧围绕合法性审查这个中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利益考量,尽量选择最有利于解决争议、化解矛盾的裁判方式;坚持司法审查标准,正确把握对行政案件核心问题的判断,明确将审查标准限定在重大明显违法的范围内;坚持协调的合法、自愿原则。对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该院及时抓住最佳时机开展行政审判协调,有针对性地向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讲解法律法规,消除矛盾,以公心、耐心和细心开展平等、平和的行政审判协调工作。 二、苦练内功,增强庭审说理 在更新理念、倡导协调的基础上,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苦练内功,进一步深化行政诉讼庭审举证改革,延伸审判职能,要求通过证据表述和证据分析,表述法律事实,全面反映举证、质证和认证过程。突出各项法定要件内容的审查过程,兼顾对当事人请求或主张的分析,以体现法官的客观中立和公正。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和对原告诉讼请求支持与否做出法律评价,使庭审更能突出合法性审查的基本原则,充分说明理由,使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作用,促使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案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是非曲直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金华市金达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诉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婺城分局商标行政处罚一案,在庭审中通过证据交换发现被告据以处罚的依据存在瑕疵,承办法官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与否做出法律评价,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和第三人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第三人赔偿折价款,原告当庭撤诉。 三、健全机制,构筑协调平台 该院高度重视行政诉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同时,他们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紧密联系,在与市、区两级政府建立的定期联席会议上,行政机关通报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法院充分运用研讨、座谈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规范执法程序。通过与行政机关的积极沟通交流和联系,该院创新专门座谈、共同磋商、工作咨询3项制度。专门座谈是对一个阶段集中反映出的行政执法问题互通信息,交流情况。共同磋商是对所发现的问题通过磋商提出解决办法。工作咨询是设立热线咨询电话,对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行政机关提出的咨询,迅速给予答复,提供法律服务。与此同时,该院从增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入手,鼓励和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行政审判是为了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更好地支持依法行政。韩小龙等26人诉金华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争议案,涉案200多户居民,案件影响大,涉及面广,通过法院的协调,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规划局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并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赢得了行政相对方的满意,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四、突出重点,规范协调程序 该院积极在行政诉讼中探索适用协调机制的同时,制定了一整套规范的协调程序和原则。规定协调程序的启动必须基于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参与,协调必须在目标和结果特定的情况下进行,行政争议的解除以法院准许原告撤诉为结果。规定了行政诉讼协调坚持“三个必须”,即坚持人民法院的主导地位、严格遵循协调合法原则、强调行政协调的有限性。还规定了协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超越被告法定职权,法官保持中立,法院不制作调解书等8项原则,使案件协调工作在合法、健康的轨道上运作。行政诉讼协调严格限于合法但不合理、行政机关针对平等民事主体所作的显失公平民事纠纷裁决、形式或程序上有瑕疵等四类具体行政行为。该院将行政协调的重点放在与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和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上,注重协调手段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既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支持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又沟通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五、案后延伸,形聚协调合力 该院将近年来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执法和诉讼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总结归类,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反馈给行政机关,引起了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去年下半年该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所反馈的类似问题已大为减少,有的问题已经杜绝。一些行政相对人也反映有关行政机关执法更规范、更文明、更高效。该院利用不同时机向行政机关介绍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的工作思路和审查重点,就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所遇到的一些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增强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理解与支持,就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如何完善取证、文书制作等提出司法建议,受到了行政机关的好评。金华市社会与劳动保障局在处理拖欠工资纠纷时,因用人单位不配合,一直存在取证困难的问题。该院在协调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建议劳动部门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向用人单位发放举证告知书,明确告知不举证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力地督促了用人单位积极举证,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劳动部门执法的取证难题。目前,该院行政审判工作呈现出诉讼效率提高、信访上访数明显减少等良好发展态势,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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